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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一封信

来源:玉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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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您们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一、信息采集以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原则

您可以前往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进行信息登记。

 

二、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信息采集时请携带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自2018年11月2日开始, 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此次信息采集的对象范围,以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前玉屏侗族自治县在籍在册人员为准,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后期会随时采集更新。

尊敬的全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是为了今后更好、更准确地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望大家互相转告,积极申报登记信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856——3969977

 

玉屏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