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玉屏环保巡回法庭 保护侗乡绿水青山

来源: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6月5日,玉屏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皂角坪街道枹木垅村首次开庭,审判了被告人吴钦政涉嫌失火罪一案,以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为由,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玉屏首次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进行审判,同时也是玉屏推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的又一创新举措。

相关链接:

玉屏法院实行"12348"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3月1日11时许,皂角坪街道枹木垅村桥边组村民吴钦政在自家地里烧杂草时,由于风力过大,不慎引燃杂草,继而引发塘坡山林火灾,受灾树种主要为杉木、马尾松。经县林业局工程师测算,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2.1312公顷,折合31.97亩,造成林业损失4162株、蓄积81.5875立方米。3月6日,吴钦政到县森林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为打造“城乡统筹样板县、循环经济示范县、新型城镇试验区、山青水秀魅力城”提供司法保障,县人民法院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推行了“12348”工作制度,即创新个司法模式,成立一个以院长为审判长、三名员额法官、三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的常态“环境审判巡回审判庭”。实行惩罚性与恢复性元司法。转变司法理念,对破坏环境资源严重犯罪严惩,轻微犯罪真心悔罪、自愿恢复生态的从宽。在恢复性司法中实行个制度。对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实行担保制度;发出“植树令”“管护令”,让被告人践行复绿补植、放苗补生的生态恢复制度;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实现个转身。在恢复性司法中,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远胜于入狱劳改,通过生态恢复,被毁林等产权人的经济损失以林木再造、放养补生的方式得以换回,国家的生态资源得以恢复,被告人未入狱劳改,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一判四输”到“一判四赢”的司法转身。对于以盗伐、滥伐林木,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药鱼、炸鱼等为业的破坏环境资源严重的犯罪,实行个一律”进行严惩。一律实行员额法官负责制审理,保障审理权和判决权一致性;一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合议制,确保司法民主性;一律巡回审判,就地开庭;一律当庭宣判,提高效率;一律加大宣传,实行网络、电视直播,提高教育面;一律依法惩处,提高刑罚威慑力;一律依法公开判决书,传送到互联网的同时,张贴到城区、村(社区)的公开宣传栏;一律实行法官后语制度,加强以案说法力度。

  枹木垅村村民 龙文祥:今天巡回法庭对我村村民吴钦政在自己的自留地上失火烧山进行审理,使我们的村民得到很大的教育和启发,以后我们在生活中将小心用火,保护我们的家园,保护我们的生态,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

  县人民法院院长 田孟华:今天是6月5日,是世界“环保日”,本院今天在枹木垅村公开巡回审理的被告人吴钦政犯失火罪一案。被告人吴钦政投案自首真实悔罪,并与其儿子及时植树恢复生态,向法院交纳了2000元的保证金,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的制度,本院对其当庭宣判,其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通过公开巡回审判,以此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挽救一个人、挽救一个家庭、挽救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通过这种方式宣传党中央的环保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制度,以提升全民的环保意识,维护我们玉屏“流水如玉·青山似屏”的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