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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天然水域全面禁捕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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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长江渔业资源,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贵州省渔业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223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黔农通告〔2021〕1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玉屏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即辖区内㵲阳河、排坡河、车坝河、龙江河及县内其他天然水域(含政府划定的禁渔区水域)。

二、禁捕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1年12月31日24:00时,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三、禁捕事项及内容

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捕捞船舶进入禁捕水域使用任何捕捞工具开展捕捞作业。

禁捕期间,禁止在玉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天然水域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在县域内其他天然水域可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休闲垂钓的渔获物禁止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获。

四、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可视设备锚鱼;禁止制造、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在全县所有市场、门店、餐馆收购、销售、加工野生鱼。

五、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监测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六、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护鱼员”协管巡护制度,并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从严从重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禁止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都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有义务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玉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856-3221852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110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6-3221124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