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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玉屏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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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平溪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舒服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1月2日,舒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沪昆高速公路玉屏往岑巩方向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1554公里500米(岑巩收费站)时,被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四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样检测鉴定,乙醇含量结果为130.14mg/100mL。2022年3月1日,舒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2年3月17日,舒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试用期)刘元军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3月14日,刘元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乙醇含量为52mg/100mL。同日,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7日,刘元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玉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泽进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1月17日,刘泽进与刘远清(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在七里塘村三岔组村民刘某某家中就餐饮酒后,刘泽进驾驶机动车搭载刘远清离开,被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乙醇含量为23mg/100ml。2022年1月18日,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7日,刘泽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刘远清明知刘泽进酒后驾车不但不进行劝阻反而一同乘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玉屏经济开发区退休人员周建军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3月7日,周建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乙醇含量为59mg/100ml。同日,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周建军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鉴于周建军已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不再给予其政务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退休人员要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切实以上述4起典型问题为反面教材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退休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行为及背后的“四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