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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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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对家庭暴力行为坚持零容忍,为受害者撑起法治“保护伞”,是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责任。大走访期间,玉屏警方及时查处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

  案件回顾:3月1日凌晨1时许,报警人周某称其丈夫罗某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玉屏公安局平溪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到达后上前制止正在发生的家暴行为,控制施暴者,安抚受害人。经查,罗某与周某在家因琐事发生口角,罗某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周某受伤。在此之前,罗某曾因多次殴打妻子,民警对罗某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但罗某极力为自己辩解,毫无悔改之意。为保障家庭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平溪派出所民警积极作为,对罗某进行一番严厉批评,并告知罗某其行为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该案罗某的行为涉嫌殴打他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罗某五日拘留,并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释法: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亲密伴侣暴力不仅仅是拳打脚踢,它可能存在于一系列的行为中。目前普遍认为的家庭暴力存在四种类型:1、情绪暴力 2、经济暴力3、身体暴力 4、性暴力。

  许多女性在遭遇丈夫暴力对待后,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影响,不敢向他人求助,导致长期遭受家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因此,女性受害人应当从思想根源上转变错误认识,在遭到家暴时,及时向亲友、妇联、司法机关等反映和求助,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切莫忍气吞声,最终酿成更大的悲剧!

  家暴不是家务事,如果你正在遭受家暴,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对家暴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