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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总林长令(二O二四年第一号)
作者:来源:微铜仁
发布时间:2024-02-07 17:13:24
1707297204510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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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总林长令
(二O二四年第一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用火管控的令
每年2月至4月为我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级林长要坚决扛起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和落实野外用火管控措施,全面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贯彻落实省总林长《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控的令》(2024年第1号),切实增强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按照全市森林草原防火“五严格”“三到位”“两规范”的要求,抓牢抓实抓细野外用火管控,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
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市领导包区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山头地块”五级包保制度。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组织协调火灾扑救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早期火情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灾案件快侦快破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文明祭祀宣传引导,规范公墓、殡仪馆及其它野外祭祀活动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规范农事用火,指导秸秆回收利用等工作。其它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相关责任。
三、严格执行禁火规定。
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期和禁火区。在禁火期的禁火区内,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等活动,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采取群众会、院坝会和“小手拉大手”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野外用火宣传教育。强化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营造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每案必究,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此令。
铜仁市总林长:
李作勋
穆嵘坤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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