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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像玉屏 | 贵州玉屏的侗族成份认定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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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玉屏侗族自治县成立40周年,为展现40年来玉屏侗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让广大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玉屏的发展变化,提升认同感、幸福感,坚定跟党走的决心与信心,引导玉屏各族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为玉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继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即日起,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将在所属平台玉屏广播电视台,玉屏网,玉屏融媒体抖音号及“微玉屏”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开设“玉屏40年”系列栏目,以视频、图文为媒,与广大读者共同开启一段跨越时空的旅程,重温那些人那些事那些年,透过鲜活的视频、静默的图像感受玉屏的时代变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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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像玉屏 |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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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望玉屏老县城


贵州玉屏的侗族成份认定



黄家千(作者系原县委书记)



玉屏侗族人民的迫切要求


  玉屏地处湘黔边缘,与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镇远、岑巩县毗连。据史书记载,清雍正五年以前玉屏隶属湖广,为五溪蛮地。历史上是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生息、繁衍的地方。
  玉屏的侗族等少数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因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长期实行压迫和歧视政策,一直被迫隐瞒了自己的民族成份。解放后,由于对党的民族政策学习、宣传不够,广大少数民族对党的民族政策不理解,对公开自己的民族成份还心存顾虑。有些干部群众虽曾提出要求恢复侗族成份的问题,但不突出,由于认识不够等影响,长期未能解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各项政策逐步得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也随之得以进一步贯彻,不少干部群众要求改为侗族成份的愿望更加迫切。在农村和县直机关都常有人向我反映,他们是侗族,是很久以前从新晃迁来的,他们杨姓同晃县的杨姓同宗共祖,祖坟还在晃县的竹寨,祠堂也在晃县。新店乡大湾村的杨国科说:“我家是从晃县凉伞搬来的,我还会讲一些侗话,但那里的人在1956年都改为侗族,可我们改侗族的要求没有人理。”轻工局干部黄九超说:“我两弟兄,哥住在晃县的鱼市,是侗族,可我不是,我要求政府承认我的侗族成份。”兴隆乡兴隆村的吴志猷说:“我们从晃县黄雷迁来才六七十年,现在70来岁的老人还会讲侗话。黄雷的族人全是侗族,我们也要改为侗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其他政策都得到了落实,我们要求改还侗族成份的政策也该落实了。”等等。当时我和县委政府的一些领导都觉得是值得注意和重视的问题。
  1979年冬,我借到贵阳学习的机会,向省民委领导张仁位同志非正式地汇报了这个情况,从交流中知道全省要求认定民族称谓的有几十种,国家民委也很重视这个问题。时隔半年后,1980年6月地委统战部召开了全区统战会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潘明英同志参加会议,回县后汇报时说:“这次全区统战会议有一项内容就是讨论民族识别问题,省民委派来两位同志参加会议,他们说,玉屏曾到省民委汇报,有不少干部群众要求更改为侗族成份,这次给我县2万元民族经费,要求县里把情况搞清楚。”听了汇报后,即明确由宣传部潘明英同志负责先做一些调查了解工作。潘明英通过在县内和到新晃的初步了解,玉屏确实有许多人是侗族,过去报成汉族,现在有一些人,迫切要求更改为侗族成份。
  到了1981年4、5月份,学生报考大中专学校期间,干部群众申请要求更改为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成份的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了解干部群众的民族意愿,经研究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审查后,批准了150余户人由汉族改正恢复为侗族成份。这样就立即在全县城乡出现干部群众纷纷向政府申请要求更改为侗族成份的局面。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人的误解和担心。正好此时,接到通知,省民委决定于7月3日在贵阳召开民族识别工作座谈会,邀请玉屏县派人参加。县委、政府决定派统战部部长姚本彬和吴常光两位同志去参加会议。为引起省民委的重视和支持,经县人民政府会议讨论,拟成立县民族识别办公室,报告县委批准。姚本彬和吴常光同志在座谈会上汇报了玉屏广大干部群众要求恢复民族成份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前段所做的工作情况及其打算,省民委给予了肯定和重视。


建立机构开展工作


  姚本彬、吴常光参加全省民族识别工作座谈会后,结合玉屏实际,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族识别工作,为使这项工作有序、稳妥顺利的进行,县委同意成立民族识别办公室,由姚本彬同志任主任,抽吴常光等若干人到办公室工作,并明确由我分管。抽调到民族识别办公室工作的同志迅速到位开展工作。同时,各公社也明确了领导和人员抓这项工作。整个识别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调查进行识别,按照1981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民族识别工作座谈会纪要》:“需要识别的族称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要弄清他们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一类是少数民族,但要弄清他们是单一民族还是某一个民族的部分(支系)”,“此外由于旧社会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和政治上的种种原因,有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不愿表露自己的民族身份,现在要求返本归原,需要进行调查,报告上级审批更正”。根据这一要求,结合玉屏的实际,从民族沿革、语言、文化、风俗、信仰等几方面进行调查识别。在调查中,新晃侗族自治县提供了大量的资料,贵州省民委派民族识别办公室负责人龙明耀同志和省民研所从事民族语言研究的徐志淼同志到县具体指导,并一起开展调查识别工作。
  县民族识别办公室先后组织了15人参加的若干调查组,历时三个多月,走遍了县内的乡(镇)村和新晃县有关乡(镇)进行调查,查阅了历史资料300余卷,摘录了10余万字,搜集到大量历史的、现实的翔实资料,证实玉屏县确是侗族聚居地方,并与新晃侗族属一个支系,人数预计达43000人以上,散居全县各地。
  构成玉屏侗族主要的姓氏有杨姓、吴姓、姚姓。据三姓族谱记载和广泛的民间传说,明永乐年间,三姓始祖杨天应、吴世万、姚君赞,于扶罗、凉伞寨结盟为兄弟。当时还有谢天飞、龙必盛等在这里。诸姓氏与其他兄弟民族一道,开辟沅西,安居乐业,成为这里一带侗族的开基始祖。据中央访问团1951年对晃县侗族的调查,诸姓氏由湖南沅辰一带迁移到这里。其后,在明末清初已繁衍到玉屏的大部分地区。在玉屏的侗族除杨、吴、姚三姓外,还有部分龙、钟、李、向、黄、潘、罗等姓氏。其祖先在新晃亦是侗族,明清以来先后散居到玉屏。
  玉屏的侗族,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方面,受汉族文化影响很深,但仍有不少本民族痕迹,如喜欢唱山歌、赶坳等。兴隆乡的涂家坳、三盆坡村民组有10多个老人,新店乡的朝阳、大湾两个大队70岁左右老人还会讲一些侗语,侗语发音完全与新晃侗族相同。通过调查识别,情况基本清楚后,民族识别办公室写出了调查识别报告。
  根据县识别办公室的调查识别报告,县人民政府紧接着于11月12日以玉政(1981)78号文件《关于要求恢复玉屏侗族族称的报告》报告铜仁行署。铜仁地区行政公署于11月27日以[铜通字(1981)135号]《关于要求恢复玉屏侗族的族称的请示》报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12月20日以(82)黔府通9号《关于同意玉屏数万群众恢复侗族民族成份的批复》明确指出:“凡居住在玉屏县境内,历史上属于侗族(即侗族的后裔),但未正确表达自己的民族成份的,应给予改正,恢复其侗族的民族成份”。
  第二阶段,进行登记,返本归原。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示,玉屏县人民政府于1982年3月3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县侗族返本归原工作的通知》,同时县民委印发了《宣传提纲》。《通知》和《宣传提纲》着重强调:1、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着重宣传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全省民族识别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以及《关于同意玉屏县数万群众恢复侗族民族成份的批复》三个通知精神。2、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清楚玉屏的侗族与新晃县侗族同属一个支系,有悠久的历史。但是,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我县侗族一直未能正确的表达自己的民族成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侗族干部和群众,要求返本归原,恢复自己的民族成份,完全是正确的,合情合理的。3、在提高和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申报民族成份。对于确实属于侗族或其他少数民族,过去误为其他民族成份,现在又有返本归原要求的,由自己向生产队申报,经大队审查,报公社管委会批准更正。4、向各族干部和群众进行民族团结教育。要正确认识和对待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返本归原,做到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亲如手足,相依为命,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共同奋斗!共产党员和干部,要做民族团结的模范。
  与此同时,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了有生产大队主要干部以上参加的三级干部会议,专题讨论研究返本归原的问题。对公社、大队专门负责这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全县城乡开展宣传学习,进行返本归原工作。 从3月初至5月底,历时3个月,全县侗族等少数民族成份返本归原的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属于侗族成份人数达54104人,占总人口52%,属苗族等其他少数民族成份的480人,占总人口0.5%。在整个民族识别返本归原工作中,由于省、地、县党委、政府和省民委的重视、支持、关心,使玉屏成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黔东北乃至贵州省开展这项工作,动手早、进展快的一个县。


申报国家批准建立侗族自治县


  玉屏县人民政府根据民族识别返本归原的侗族人数,对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规定,认为已具备建立侗族自治县的条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加快玉屏两个文明建设的步伐,经县人民政府会议讨论,报县委审查同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后,玉屏县人民政府于1982年5月31日将《关于建立侗族自治县的报告》呈报铜仁行署。经地区、省层层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1983年9月7日(83)国函字182号文件批复:“决定撤销玉屏县,成立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县以原来的玉屏县的行政区域为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贵州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4日《关于成立玉屏侗族自治县的通知》转达了国务院的决定。这是玉屏各族人民的一件大喜事,消息传来,玉屏各族干部群众万分高兴,满怀喜悦心情,奔走相告。
  县里接到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玉屏侗族自治县的通知》转达国务院的批复后,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立即进行研究,一致决定,以1949年11月7日玉屏解放的日子,为庆祝侗族自治县成立典礼时间。鉴于当年时间已迫近,一切庆典工作来不及准备,决定将庆典日期推到1984年11月7日举行。
  此后,县委于1983年12月1日开会研究决定成立玉屏侗族自治县筹备委员会,由17人组成,我为主任。罗家南、梁化政、徐述周、姚祖菊、洪业、吴宗英为副主任。下设办公室、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后勤组。为了隆重庆祝自治县成立,县里从县财政上争取上级支持的资金中,先后拨款达150余万元,投入修建街道、招待所,在玉屏民族中学修建18000多平方米的大会场和1000多平方米的教学楼、校门等。各项筹备工作到9月基本就绪,玉屏侗族自治县成立庆典如期举行,盛况空前。


文章节选至《见证》

特别感谢玉屏档案馆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