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玉屏侗族自治县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更好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屏侗族自治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玉屏侗族自治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玉屏侗族自治县烈士陵园属于玉屏侗族自治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玉屏自治县皂角坪街道皂角坪村小凤山,宗地面积为6208平方米,已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四至界限如下:
东:J19-J20(1.93米)、J20-J21(6.97米)、J21-J22(4.55米)、J22-J23(3.71米)、J23-J24(18.38米)、J24-J25(1.46米)、J25-J26(16.65米)、J26-J27(6.51米)、J27-J28(8.42米)连线为界。
南:J28-J29(3.22米)、J29-J30(9.44米)、J30-J31(7.57米)、J31-J32(9.57米)、J32-J33(11.73米)、J33-J34(7.85米)、J34-J35(8.79米)、J35-J36(3.69米)、J36-J37(3.75米)、J37-J38(30.86米)、J38-J39(7.87米)、J39-J40(5.65米)、J40-J41(6.02米)、J41-J42(4.80米)、J42-J43(6.50米)、J43-J44(8.00米)连线为界。
西:J44-J45(6.98米)、J45-J46(8.00米)、J46-J47(10.03米)、J47-J48(59.88米)连线为界。
北:J48-J1(13.63米)、J1-J2(2.66米)、J2-J3(1.81米)、J3-J4(1.90米)、J4-J5(0.66米)、J5-J6(1.78米)、J6-J7(3.14米)、J7-J8(2.13米)、J8-J9(1.19米)、J9-J10(0.79米)、J10-J11(3.28米)、J11-J12(1.83米)、J12-J13(1.92米)、J13-J14(2.33米)、J14-J15(1.93米)、J15-J16(2.18米)、J16-J17(6.54米)、J17-J18(5.00米)、J18-J19(17.24米)连线为界。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