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
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提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网信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企事业单位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企业网信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人员。
(一)系统申报与材料提交
即日起,申报人可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开展(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7月28日8:00至8月1日17:00手动申报。
注意:
1.个人基本信息按照信息系统中的规定范式填写提交;
2.信息系统严禁填写上传涉密材料;
3.个人业绩学术成果在线下提交的,应同时按照评审条件逐一编号脱敏脱密填报,按附件3示例在信息系统中相应位置标注清楚。相关线下材料及盖章扫描件(刻盘)请于2025年9月1日8:30至2025年9月15日17:30期间送至省委网信办综合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冠洲宾馆711室)。
(二)认定材料提交
涉及需省级网信部门认定事项的,按《<贵州省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涉省级网信部门需认定有关申报评审条件认定方案》执行,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申请认定材料报省级网信部门开展认定,逾期不再接收认定申请。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材料流转和个人交费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9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准确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4.评审费收取。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初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25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350元。贵州省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收费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24: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1.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该类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硕博直报”,适用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社会化评审条件。
2.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该类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高技能人才”,适用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社会化评审条件。
3.“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高层次人才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见附件2),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专精特新”。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我省进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一)申报评审条件
网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38号)执行。
(二)有关政策
1.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2.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篇论文、著作、译著、技术手册、培训教材、专项报告等作为代表性学术成果,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送评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性学术成果-申报专业-标题”于9月15日17:00前发送至525785148@qq.com邮箱,未按时发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3.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中,明确既可授予工(理)学位也可授予非工(理)学位的,可视作理工类学历(学位)。除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一)2025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二)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申报正高、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以及转评、破格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报告(模板)
3.脱敏脱密材料填报示例
4.审核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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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网信办
2025年7月24日
(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95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