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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作者: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局
编辑:吴斯灵
责任编辑:季佩佩
校对:徐雪
审核:覃嵩松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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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市民:

  流水如玉,青山似屏。侗乡玉屏是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成果来之不易,文明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守护。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突出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民生问题,积极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31日止

  二、整治范围

  玉屏侗族自治县范围内(含大龙经济开发区)国省干道、县道、乡道及农村道路,以及各乡镇(街道)通村通组公路等。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二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电动助力车。

  (二)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驾醉驾、违法载人、违法骑乘多人、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抢道抢行、随意掉头、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行、超速行驶、不礼让行人,非法改装、私自加装篷干篷布,超期未检、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乡镇(街道)派出所、农村执法小分队和“两站两员”,对农村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劝阻、制止和处罚,严格把好乡镇(街道)和村出入关。

  (二)公安交警联合、乡镇(街道)派出所对国省干道、县道,城乡节点部位,对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管控和查处。

  (三)公安交警加大对在县城区主干道行驶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常态化严查无牌无证、不戴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骑乘多人、乱穿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并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常态管控的工作机制。

  (四)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首次轻微违法可以警告教育、劝导纠正,对严重违法、多次违法的依法从严处罚。

  (五)对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规范骑乘、安全出行,共同维护好侗乡玉屏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