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记载玉屏侗族自治县成立40周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玉屏经济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展现玉屏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巨大潜力,县政协组织人员精心编撰了《变迁》文史书籍。微玉屏将陆续刊发以飨读者。
和谐税收民为本 凝民之力为民生
——玉屏税收的发展历程
宋开岳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税收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国家生产要素的流动、国家的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我县税务事业的发展历程表明,它与国家政策和国家形势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也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我作为一名从税务部门退休的干部,可以说是把自己的一生交给了玉屏的税务事业,见证了玉屏税务事业发展的点点滴滴。
组建机构与确定税种
国民政府时期,玉屏设有三个不同的税务机构,一是负责征收直接税、货物税的国税局玉屏办公处;二是负责征收地方税的玉屏税捐稽征处;三是负责征收特货(鸦片烟)税的自卫特捐稽征处玉屏检查站。以上三个税务机构均在玉屏解放前夕撤离或撤销。
1949年11月7日,在县委书记郭兴、县长席达的组织和领导下,迅速成立了玉屏人民政府,建立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刚刚解放的玉屏,与全国其他解放区一样都还是百废待兴。为了加快全国解放战争取得全面胜利,保障革命战争的物资供给,当务之急就是抓紧成立税务机构,开展税收工作,组织税收收入。
新的县人民政府一成立,就及时接管了旧政府税收工作,于11月10日正式组建了“玉屏县人民政府税务局”,负责发展生产、稳定经济、保障供给,满足人民生活所需和县域经济稳定与发展。地址就在今天的街心花园处,由冯正同志担任玉屏第一任局长。当时,铜仁专署税务局与玉屏税务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也是设在玉屏,铜仁专署税务局的局长是张鸿来,两局共有16人,其中有四人系留任旧政府时期的税务工作人员,他们分别是姚本汉、姚本国、姚沅亮、胡元贞。新吸收了尹昌荣、洪乃孝。
1949年12月,铜仁专署税务局迁往铜仁。张鸿来带领祝济群、胡元贞、姚本国、姚沅亮去了铜仁,其余人员留在了玉屏。此时,冯正同志调任县文教科长,县政府秘书处张宝翰调任县税务局局长。至此,玉屏税务局建制才逐步完善,走向正轨。
由于刚刚解放,党和政府尚未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统一税收制度,很多税种、税制都是沿用国民政府的旧税种、旧税制。按照中央关于“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原则,玉屏税务局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反共特捐”“特货税(鸦片烟)”,沿用了国民政府的直接税、货物税、屠宰税、交易税。在现行税制中,我们依然保留有直接税,如: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屠宰税是沿用时间较长的一个税种之一。直到2006年2月17日,贵州省内才全面废止屠宰税。
农业税,一个千年税种,是“皇粮国税”中的重要“代表”。它是对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地方税种。其所有收入都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在很长的历史中,它具有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作用。
在玉屏,农业税的主要存在形式是“公粮”。这一税种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改革开放后,我国一直在酝酿取消这一税种。自1992年起,国家从解决“三农”问题着手,考虑取消农业税。1998年,全国人大代表毛丰美,首次提出取消农业税的建议。2006年1月1日,这个在中国大地上存续了2600多年的税种正式取消,留在了历史的记忆长河里。
艰难发展与改革探索
“文革”时期是中国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税收工作也受到严重冲击。把税收当着“四旧”进行排斥、力主废除,税务工作开展极其困难,税务人员征税阻力空前增大。
1968年,玉屏税务局被迫撤销,并入玉屏财政局,成为财政局的一个二级局。但是,由于税收工作复杂、牵涉面广、征管业务量大、需求人员多,合并后的两局依然独立行使职责、开展工作。
特殊时期,玉屏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生存在夹缝中,他们为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依然尽职尽责顽强地开展工作,采用灵活的执法方式,努力收税。
也是在这种特殊时期,玉屏税务局税务人才大量流失,许多业务尖子纷纷调离税务机关,去了其他单位工作或任职;有的因无法接受偏见或因家庭劳动力缺乏,直接离职,回家务农。人员的流失,使税收工作异常艰难。而这些离开的人员大多是当时在玉屏税务部门对财会工作非常熟悉的业务骨干。纳税人虽然“讨厌”他们,许多单位却如饥似渴等待接纳他们。
尽管如此,玉屏县委、县政府在当时艰难的环境中,对税收工作依然给予了坚决而大力的支持。特别是在年关屠宰税集中征收时期,县委、县政府会派出大量人员支持税务工作,走村串寨、深入农户征收屠宰税。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由此拉开序幕,玉屏的经济社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并开始了一系列财政经济体制改革。
1979年7月,玉屏财政税务分离,财政负责财政收支管理,税务负责经济调控管理,机构分开、职能理顺。
财税分离以后,税务人员严重不足。当时,全县辖有二镇九乡(即城关镇、大龙镇、镇屏乡、田坪乡、朱家场乡、亚鱼乡、彰寨乡、新店乡、长岭乡、兴隆乡、麻音塘乡)。由于那时是以农村集贸税收为主的时期,各乡镇都需要配备专职税务人员。但当时税务系统的职工还不足40人,实感力不从心。加上改革开放后,各行各业的发展欣欣向荣,征管范围不断扩大,税务部门亟待补充人员。
1982年4月,玉屏税务局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公开招录,吸收进新税务人员14名,加之1979年到1981年间吸收的税务干部退休顶替人员、参军复退人员和下乡知青返城人员,共增加近20名税务人员,使得各乡镇税务机构得到了补充,极大缓解了全县税务人员不足的问题。
从那以后,我县农村的集贸税收和零散税收得到了很好的管控,生产发展也有力推进,如税务、财政、供销联合发展的白蜡烟,既保证农民及集体的收入,又促进了供销产业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当时烤烟税为收购价的35%)。
随着改革的深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1984年—1986年,国家开始实施第一步、第二步利改税,将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方式改为由税务机关征收所得税。于是,玉屏税务局在全县国有企业实施了利改税。将企业利润上缴改为计征所得税,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强化了对税源的管控,极大减少税收流失。从此也进行了一系列税制、税法改革。
分合改革与让利于民
进入90年代后,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为发挥制度优势,需要大规模建设,此时中央财政严重不足,对地方支持力度受限。为强化中央集权,平衡地方发展,1994年实行分税制,即中央税与地方税分离。

老国税局办公大楼
首先是国地税分离。1994年7月,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我县成立了玉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玉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两个机构,并在9月27日同一天正式挂牌。国地两税顺利完成了人员和财产分配。为了减轻地税局人员负担,将当时已经退休的人员全部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承担。
9月28日,县国家税务局分别在原平溪镇、大龙镇、田坪镇、朱家场镇挂牌成立派出机构;县地方税务局也分别在原平溪镇、大龙镇、田坪镇、朱家场镇、新店乡、亚鱼乡挂牌成立派出机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经济开始高速发展,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发展及聚集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原来重点征收的农村集贸税收,由于税源分散、总量小,收税成本过高,已不适应经济管理原则。
对此,1997年9月,国地税进行再次机构改革,撤销税务所,合并建立分局。县国税局撤销了原田坪镇税务所、朱家场税务所、大龙税务所,将其合并到大龙,建立玉屏国家税务局大龙国税征收管理分局。撤销原城关税务所,建立玉屏国家税务局平溪国税征收管理分局。玉屏地方税务局则按照税源情况、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别建立了三个分局。其中,第一征收管理分局负责纳税服务、税款征收发票管理与发放等;第二征收管理分局主要负责县内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管理;第三征收管理分局主要负责规模以下企业、个体税收、零散税收管理。
据统计,自1994年机构分设到2017年底的24年间,玉屏国家税务局累计(不含大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收入)征收国税收入117073万元,年平均增长率16.43%;玉屏地方税务局(不含大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收入)累计征收地税收入157789万元,年平均增长率18.21%。
其次是县内四个税务机构并存。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全国各地兴起开发区热。当时,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大龙作为县级经济开发区进行开发。但开发区管理体制自1992年8月—2000年7月的八年间,一度经历了“地区管—县管—镇代管—县管”的多次变更。直到2000年7月,终于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为支持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原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工作,拟订方案,主动向省地税务部门汇报、争取。2001年10月,“贵州省大龙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挂牌成立。2002年3月,“贵州省大龙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挂牌成立。至此,在一个县级区划,在国地税分设基础上再次裂变,独立存在四个科级税务局。
再次是国地税合并。分税制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税种都集中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中央税收占比相较机构分设前有了大幅增加。据统计:机构分设的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中的税收占比较1993年的22%增长至55.7%,且税收收入的增长率远高于GDP的增长率。因此,从国家层面而言,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奠定了财政基础。使国家有足够的财力实施大项目。如:三峡工程、西电东送、南水北调、高铁及调整网络等建设项目。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利也有弊。实行分税制以后,一是由于税种划分不够明确,有一些模糊的政策空间。国地两税由于工作经费的严重不足,为有利于各自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经费补贴;二是国地两税在履职方面有许多重合,交叉,但行政费用却是单列的,无论对中央或是地方而言,都会增加不小的经济负担;三是纳税人在同样交税的情况下,会同时向两个机构办理涉税事宜,增加了纳税人负担。
由于两套税务机构并存,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纳税成本,也增加了职能部门的运行成本。征管效率不仅没有提高,一定程度上是在下降。完全不符合中央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如2000年以来,中央提出费改税、营改增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由于国地税间发展极不平衡,国家税务局在中央财政的支撑下,基本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水平,而地方税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财力支撑不到位,信息化管税征税还有一段距离。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明确省级和省级以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7月20日上午9点,玉屏国家税务局、玉屏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玉屏侗族自治县税务局”。
新机构成立后,第一届税务局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也迅速配备到位。新一届税务局党委及班子成员为:党委书记、局长卢勇;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曾广;党委委员、副局长吴红利、何天亮;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沈良富。
根据2018年10月25日上级局批复的“三定方案”,国家税务总局玉屏侗族自治县税务局人员总编制为68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事业编制7人;内设机构13个;派出机构3个,到此,全面完成了合并工作。
机构合并后,2018年—2022年底共组织税收收入157493万元,年均组织税收收入31498.6万元。
玉屏税务机构在其发展过程中,虽然经历了许多变化,但坚定笃行,认真执法,不畏艰难,圆满完成了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指导性收入计划,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及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